法律之前人人平等?
星期二, 12月 16th, 2008
當學生時,老師說: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。」
當兵時,長官說: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。」
出社會時,政府高官說: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。」
可活得越老,越覺得老師只會孵雞蛋,長官在那鬼扯蛋,政府高官是個混蛋!
如果現在還有人相信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,那人是標準的「王八蛋」?
自由民主最可貴的地方,在於是「法治國家」,一切依法辦理,依法行事
然當一個民主國家的司法,弄到連老百姓都不相信她的「正義」時,這個國家的人民是可悲又可憐的
無怪乎!台灣司法踐踏人權無所不在!無怪乎!網路警察函送法辦無所不能!無怪乎!台灣人民自求多福,自己保重!
看看扁案,若說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可真是一大笑話,從特偵組的「不打小孩」〈未具體求刑〉到台北地院「乖,出去玩玩」〈無保釋放〉,可正符合現代教小孩「愛的教育」實踐者呢?
司法用愛的教育放縱「說謊的小孩」,以鐵的紀律教訓「誠實的小孩」〈葉茂盛〉
這是司法留給下一代教育最佳的楷模範本;
不學「華盛頓」,要學「陳水扁」!
不問是與非,口喊愛台灣!
就對了
記住爾後絕不能在孩子的面前說: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。」
不然他長大後,鐵定罵你父母是烏龜王八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