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,現在是怎樣?
星期六, 11月 22nd, 2008
「野草莓」學運控訴警察執法過當,濫用警察權!我想他們是搞錯了對象?真正執法過當或濫用警察權的不是拿著盾牌護衛社會正義的警察,而是坐在辦公室裡吹冷氣藉「網路巡邏」之名扼殺言論自由的警察,請看下列三則報導;
部落格‧‧‧‧險觸法
紀念襁褓時「小寶貝」上網 猥褻送辦
聯合報十一月十九日報載:
台北市呂姓男子在部落格張貼兒子襁褓時期的裸照留念,確被警方認定是裸露性器官的猥褻照片,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送辦。
士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認為警方「太扯了」,沒有傳呂就處分不起訴‧‧‧‧
蘋果日報也曾刊載:
一個謝姓女學生在網路部落格真貼表弟嬰兒裸照,也被台北市中正二分局警備隊傳喚偵訊,她認為警方小題大作。便向媒體爆料‧‧‧‧
聯合報十一月十九日【記者簡慧珍\彰化縣報導】
「你使勁我呻吟」熟女「字」找麻煩
「你使勁‧‧‧‧我無法控制的呻吟」,高雄市三十五歲的謝姓女子在個人部落格裡暱名寫夫妻性愛網誌,讓網友公開點閱,彰化警方認為她公開散佈猥褻文字,昨天傳喚到案,訊後依防害風化罪嫌函送法辦‧‧‧
看吧!可怕吧!看台灣警察如何濫用他們的警察權來「擾民於不安」,看台灣警察如何「藉權殺人於無形」,看台灣警察如何「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」?
我們不禁要問:「警察,現在是怎樣?」
國家培養警察人員所花費的教育成本,不可謂不龐大吧!警察先生小姐的教育資歷也有大學學歷吧!警察所讀過的書做過的事,看過社會百態應該高人一等吧!那為什麼中華民國所教育出來的警察卻是如此這般‧‧‧‧的可怕!可怕到連老百姓寫部落格都隨時可能被函送法辦?這是什麼世界的什麼台灣?
寫部落格的朋友,我們絕不能再沉默,我們要揭竿而起,捍衛憲法給于人民的「言論自由」權,我們要支援那些寫「部落格‧‧‧險觸法」的格友,使他們有免於恐懼的權力,我們要抗議「文字獄」是從部落格開始,我們要要求警政署讓警察先生小姐去多唸點書,去多認識文字,去看看;
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的「一個人的聖經」
諾貝爾文學獎被提名人李敖的「上山上山愛」
知名女性作家李昂的「殺夫」,「北港香爐人人插」
讓警察先生小姐有最起碼的文學素養與內涵,讓警察權不致濫用在「涉嫌構成妨害風化」上
今天能登上報端的只是冰山的一角,應該有更多部落格的朋友曾遭到警察的「約談」,這是對民主自由的一大傷害,對言論自由的一大挑戰,當我們面對權力使用過當的「巡邏警察」,我們要說:
「警察,現在是怎樣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