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格友留言給查童如下:
坦誠的慾望再加上真切的文字,
就是這格子的特色了吧!
性感的圖片都很美,可讓大家一飽眼福!
有空別來看我喔!我可是我老公專屬的呢!
這是一則能閱讀查童且能觀察查童的留言。大多數的留言都是逛進你的部落格讚賞一番後,就是希望你「有空逛逛我的部落格」,可是當你逛進去後,發覺他的部落格其實也沒什麼好逛的,有的甚至連一篇文章也沒有?更多的是賣東西打廣告的部落格?
部落格已是一個小小的文化圈,是個人書寫的園地和與人溝通的平台,借此網路平台你可以生逢其時的寫心情、論時事、說愛情、訴悲傷、敘生活、講故事、記日記、談性事、叫叫床、打下情、罵下愛、喊救命、搞自拍、露大腿、給你看‧‧‧‧這就是網路生活的生命與熱情,習慣在這裡舒解壓力與人分享。
「查童的部落格」一直秉持著用真切的文字寫出云云眾生的慾望,坦然並真實的顯現在文字裡,笑罵自己,也警告他人,為「自由民主台灣」在言論自由上敗退,寫下「台灣之恥」的悲哀!
前幾天的「同志彩虹大遊行」,他們有一項訴求;禁止「網路釣魚」。「網路釣魚」通常指的是網路駭客假作正常合法的網頁,讓人誤以為真,登入其網頁,偷取該人的帳號密碼,而台灣偉大的網路警察也利用隱匿的身份進入聊天室、部落格、交友網站‧‧‧去從事「網路釣魚」的工作。
曾經有好幾則新聞報導,網路援交妹或援交男被警察聊天釣出當場逮捕,說那警察是最能和他們聊天的高手,這是何等的「欲加之罪」和「誘人犯罪」,人民保母本應做「防止人民犯罪」,現在卻做出「引誘人民犯罪」,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?
網路警察該做的應該是去抓網路販毒、網路賣春、網路詐騙、網路買賣槍支‧‧‧‧尋找那些源頭,予以破大案立大功,而不是專找聊天室或部落格的善良老百姓下手;
以下又是一個部落格的案例
收到警察的留言通知
2008/09/12 15:49:40 收到以下這則留言
『小姐~不好意思打擾了,我是XX縣警察局XX分局XX派出所警員,妳在部落格的情色文章(情慾樂章三人聯彈)內容實在太過於露骨,麻煩妳刪除或設密碼,另外就是妳可能有涉嫌妨害風化之嫌,請妳耐心等候,若確定妳有違法,警方將依法通知妳到案說明』
所以,昨夜將部落格所有文字與相片,全部刪除。
只是,不懂這樣的書寫,真的會很露骨、色情嗎?
這證明了什麼?這證明了司法黑手伸進了部落格,用司法名器強姦言論自由,這是什麼時代的什麼社會?什麼民主的什麼台灣?連部落格寫作這一丁點的自由都沒有?
在奇摩部落格,若有違反善良風俗之文,若有妨害風化之圖也自有衛道「檢舉人」道德檢舉之、也自有「奇摩管理員」大力刪除之,還有眾多善男信女躂伐圍攻之,又何需警察大人來「自由心證」呢?
用法律來干預言論自由,是開民主的倒車,不然這跟極權國家有什麼不同?除非他的言論涉及「內亂外患」或「顛覆國家」等重大罪行,其他我們都應予以尊重。
留言的那位網友,知道查童的情人已經寫到「第五十五號情人」,知道見到查童必死無餘,所以先撂下話:「有空別來看我」,很怕淪為查童的魔爪之下!查童也在此跟警察先生小姐說:「有空別來看我」查童也很怕犧牲在「妨害風化」的魔爪之下。
以下是「一個浪漫女子的雙重靈魂」海棠部落格網址: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uho0218/